针对车辆灭失、无车可交、营运车报废等特殊场景,2025年明确了报废车回收证明的办理细则,避免因情况特殊无法办理。
场景一:无车销户(车辆丢失、找不到)。需先到公安机关报案,立案后3-6个月未找回的,凭公安机关出具的《立案证明》;若因经济纠纷导致车辆不在手中,需提供法院判决书,再携带身份证、登记证书(如有)到车管所申请 。审核通过后,车管所会通知指定回收企业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,无需车辆实物交验。
场景二:车辆灭失(火灾、自然灾害、严重事故)。火灾导致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消防部门证明;自然灾害导致的需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;交通事故导致完全损毁的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。携带上述证明及身份证、行驶证(如有),到车管所填写《机动车灭失报废申请表》,审核通过后由回收企业开具证明。
场景三:营运车报废(出租车、网约车、货车)。除基础材料外,需额外提供营运证注销证明;危险品运输货车、出租车等强制报废车型,需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《强制报废通知书》 。回收企业会在拆解时接受车管所现场监督,确保合规后出具证明,营运车报废补贴申请需以该证明为核心凭证。
场景四:老旧车自愿报废。车辆未达强制报废标准但车主自愿报废的,流程与常规办理一致,需提供基础材料,回收企业核验车辆后出具证明,自愿报废同样可申领以旧换新补贴,无需额外证明材料。